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5动态浏览次数:45

各学院及全体师生:
2014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将于6月30日至7月11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期末考试秩序,防止和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优良的学风、校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风建设,严肃学生考试纪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考风建设工作,在学生中切实加大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学校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考试管理、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要求学生要正确对待考试,及时消除以作弊获得成绩的错误想法。各学院要组织每个班级召开一个以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试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校规校纪,大力倡导诚信应考、杜绝作弊。同时要习以考试违纪、作弊等原因受到处分的案例教育广大学生,向学生重申参加考试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严重后果,让学生引以为戒。
2、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充分复习;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表率作用;对于个别学生要及时提醒,教育他们要诚实做人,诚实做事;要深入学生考试第一线,严格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帮助学生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
3、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清退出考场。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严禁学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期末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将全程监控、录像,录像可作为学生违纪或追诉证据。
4、对考试违纪并证据确凿的学生,课程成绩以“0”分记,取消该课程的补考资格,并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考试程序,明确教师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要以身作则,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清场、查证、维持考场秩序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不得指派研究生代替监考。在监考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抽烟、聊天、吃东西、阅读书报题等),不得无故离开考场。考试开始后应一前一后站立。标准化考场将全程打开监控视频。
2、监考教师要对考试中的违纪现象从严管理,坚决制止一切作弊行为。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事实,并将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
3、任课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监考、阅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对违反考试规定的管理人员、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构成教学事故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希望各位同学以自信、诚信的态度走进考场,用勤奋与汗水完成一份出色的期末考卷,用诚信与坚守完成一份出色的人生答卷。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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